2008
12-10

规则

前几天和同事闲聊,说到大学生活,扯出了一个小故事,关于规则的应用。也是我第一次理解到规则这种东西。

大学四年,吃喝玩乐,好好学习这种事情被抛到了脑后,好在学校的补考制度很完善,交了钱总归能混过。但也有一位老师比较认真,一门选修课,大三上半学期选了没给过,大四上半学期重修,忙着考研也没上课也没做作业,又没给过。

其实心里不着急,因为记得学校的学则上有写:没有过的科目,如果不能单开重修课,并且在毕业前没有重修机会的话,将会单独给一个补考机会。根据这个规则,首先那一科挂科的人不多,不够30个,不能开班。因此按照常理,我们只能在下一次开这个课的时候重修。但是下一次开课是下一个“上半学期”,我们已经毕业,因此,在毕业前,即大四下半学期,会有单独的一个补考。

但是,忙完了大四考研,大四下半学期知道没过后,突然发现学校在当年修改了学则,根据新学则规定,如果遇见上述情况,则学校扣押毕业证、学位证,学生在毕业后5年内可回校重考该科,考试通过者,授予毕业证学位证。

不能毕业?!尚且很年轻的我们有点慌。大学上了四年,花了大把银子,结果学校却不给发证,这回家也没办法交代啊。

四处的去找老师,老师也没有办法。考试分数已经上报学校,不能做任何更改。看起来好像是没什么希望了。

几乎绝望之时,我抓起了那本发下后就从未翻看过的学则。

第一次正正规规的研究一本规则,首先研究卡住我们的那一条,没有错,如果学生挂科且无正常补考机会,则学校扣押毕业证学位证,学生可回来补考。补考通过授予证书。不会单独开补考。这看起来没有任何漏洞。

但是仔细想了想,根本问题是怎么能毕业,而不是怎么能补考,于是翻到了毕业规则,毕业的要求是修完全部必要课程,并且修够学分,即可毕业。

突然脑中一个激灵。首先,学则上没有任何规定说:挂科者不能毕业,也就是说,即使成绩单上有挂的科目,只要学分够就允许毕业。那么,也就是说,目前阻碍我们毕业的并不是“有一科不过且无法补考”,而是简单的“学分不够”。同时,根据学则规定“选修课只要满若干分即可”。也就是说,目前的问题仅仅是“选修课学分不够”,这个的解决方案极其简单:“选一门选修课补齐学分”!

当即把这个想法和几个兄弟通报,兄弟们也都觉得有理,于是找到了院里的老师,老师听完好像有点不敢相信,研究了一下给出答案:“请示学校,同时先把选修课选上!”

当时心里及其有满足感,学校新改学则据说就是为了防止学生不重视考试随意挂科。没想到刚出来就被我们第一届“享用”新学则的学生破解掉了。随后的事情就很普通了。学校好像没有给出什么说法,默认了我们的行为。我们兄弟们分别选了一些容易过的选修课,凑够了学分。并且在毕业典礼上成功的拿到了毕业证和学位证,并且,应该说我们是第一届成绩单上带红走出校门的人。

再然后,隐约听说学校对学则进行了修订,具体的就不知情了。

呵呵,虽然说挂科这种事情不值得提倡,但是这件事情中对于规则的应用倒是可以好好总结,以前从没有感觉到“规则”是多么多么重要,甚至觉得所谓律师之类完全没什么意思。经此一役,真是大有改观。

不由得想起一句话“规则就是用来让人破坏的”。以前对这句话颇有微词,现在完全理解了这句话的意义。规则总是人制定的,那么肯定有漏洞之类。最大限度的利用规则,甚至“钻规则的漏洞”,但是绝不破坏规则。这种让人行为说起来有点不齿,但是实际应用起来,还是颇有用处……并且,其实真要做到这个地步,很需要头脑和智慧。

最后编辑:
作者:龙天
这个作者貌似有点懒,什么都没有留下。

规则》有 1 条评论

  1. goettingen说道:

    记得有段时间你们着急于此,不过倒不知道最后是这样过关成功的~果然是天无绝人之路啊,呵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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